捷克自 2007 年開始成為歐盟與申根地區成員國。
歐盟成員國與申根地區的民眾不需申請居留就能在捷克停留,並且只需要持有有效的旅行文件或身分證。若停留在捷克共和國的時間超過 3 個月,就必須通知相關的主管機關。
簽證
有些國家的國民不需要簽證,只要持有效旅行文件就能到捷克進行短期旅行,這類國家清單請見這裡。
有些國家的國民必須持有效簽證,才能入境捷克,這類國家清單請見這裡。
帶動物一起旅行
若要帶著狗、貓與雪貂一起到捷克旅行,必須備妥以下文件:
- 寵物護照,亦即由獸醫核發,能在歐盟通用的統一文件。
- 為動物做標記是核發護照的其中一個條件:標記必須是(可清楚辨識的)刺青;自 2011 年起,強制規定必須植入電子晶片,且必須由獸醫執行。
- 根據歐盟的法規,動物必須接種狂犬病疫苗,亦即在出生三個月後就必須接種第一劑疫苗。
關稅配額
捷克自加入歐盟當天開始,就取消在國境的海關檢查,只保留在歐盟外圍邊境的檢查程序,因此只有在國際機場才會遇到海關檢查。
攜帶進入歐盟供個人使用的商品可免除關稅、增值稅與消費稅。
關於可攜帶入境捷克的商品數量,以及哪些商品可免除關稅、增值稅與消費稅,相關資訊請見這裡。